2021年3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品牌车用机油案件,公诉机关以邓某勇、唐某俊等9名被告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十分复杂,在经过近半年的审理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勇、唐某俊等9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勇、唐某俊、伍某文、伍某彬、唐某泳五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同案被告人和他人处购买散装润滑油以及假冒美孚、嘉实多、壳牌等品牌机油的瓶盖、贴纸、机油瓶、纸箱等包装材料,自行灌装后向全国各地销售。
其中,邓某勇的销售金额为3072.16万元,唐某俊的销售金额为1259.11万元,伍某彬的销售金额为44.84万元,伍某文的销售金额为30.51万元,唐某泳的销售金额为22.26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邓某勇还向他人销售用于生产假冒品牌机油的润滑油共610.71万元。
被告人萧某豪、伍某剑通过从他人处购买假冒美孚、嘉实多、壳牌等品牌机油的瓶盖、贴纸、机油瓶、纸箱等包装材料并出售。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萧某豪共计销售1266.81万元,伍某剑共计销售74.64万元。
被告人林某伟和黄某龙则是明知他人生产的是假冒品牌机油,仍然购买并进行销售。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林某伟购买用于出售的上述假冒品牌机油共计70.83万元,黄某龙购买机油共计21.13万元。
法院根据9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842万元至11万元不等罚金;同时没收个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查封扣押的假冒美孚、嘉实多、壳牌等品牌的机油、空机油瓶、商标贴纸、纸箱进行无害化销毁所得款由暂扣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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