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知名品牌商标,寻找有资质的生产商,摇身一变成为名牌产品,自然也能卖出高价。近日,东岳分局破获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了3名嫌疑人,查获大量假冒润滑油、商标等,涉案价值38.6万元。
2020年7月,某知名车企发现十堰地区有大量假冒该品牌的汽车润滑油在售,于是报警求助。东岳分局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成立经侦专班,主动作为,深入市场、企业进行调查,经过数月的侦查,终于摸清了汪某等人假冒商标生产销售汽车润滑油的犯罪事实。
找到生产源头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市面上的假冒油品都是由十堰某工业园的一家私人企业A公司生产的,根据该公司的法人李某称,其公司在2020年4月与该品牌的子公司B公司签署了《授权品牌使用协议书》,允许他们在生产的产品上使用B公司的字号与品牌商标。
专案民警在B公司核实后,确认该协议并非伪造。B公司负责人刘某告诉民警,2006年,他与某品牌子公司合资成立B公司,经营业务中包含润滑油的生产和销售,由于经营不善,B公司2016年停止了所有生产经营业务,变成了一个空壳公司。
2020年4月,曾经的合作商汪某找到刘某,想借用B公司的名义进行润滑油的生产和销售。“好好地品牌闲置着,多浪费啊”,最终刘某和汪某达成协议,汪某以B公司的名义生产销售润滑油,利润的1%交给刘某作为管理费。
在签署合同时,刘某发现汪某的公司没有润滑油的生产资质。“找个资质还不简单”汪某正好有个工厂,租给了生产润滑油的A公司,他们资质齐全。于是,在汪某的“牵线”下,A、B公司双方签署了《授权品牌使用协议书》。
暗藏猫腻的合同
警方发现,在A公司的公章处,签署的却是汪某的名字。根据调查,汪某既不是A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员工,为什么能代表A公司签字呢?
A公司负责人李某供认,当初汪某找到他帮忙,想借用A公司的资质,同时委托他们生产润滑油,付5%的加工费。李某想到这样三方合作都能获利,便帮他盖了这个章,也提供了相应的资质证明。
李某告诉警方,在签署协议前,他和汪某还特意去工商部门查询过B公司的商标,确认还在有效期内,这才放心地签署协议。
刘某称,2006年B公司成立时,他与该品牌子公司签署的合资合同中,该品牌授权了B公司使用商标和字号,使用权30年【2006年-2036年】。近年来,B公司几经亏损,品牌子公司逐渐撤出经营管理,股权也多次发生变更,目前刘某占有B公司75%的股份,品牌子公司占25%的股份。
2016年,B公司彻底停摆后,品牌方默认它已倒闭,但是没想到4年后,市面上又出现了B公司“生产”的润滑油。
转卖授权涉嫌违法
警方查明,A公司和B公司签署协议后,汪某与A公司也签署了《委托生产协议书》,警方在A公司的生产现场及各个销售渠道查获各类桶装汽车油品(18升)595桶,各类壶装汽车油品(4L)2995壶,带有侵权商标的各类汽车油品包装、标签40058余套,经十堰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总价值达385976元。
办案现场,李某提出质疑“我正常签署授权合同,合规生产,为什么还涉嫌违法?”,对此民警解释,B公司作为品牌方子公司,虽然拥有品牌商标的使用权,但是没有转授权,随意将商标使用权转售给第三方以扩大受益,对母公司属于侵权行为。
目前,汪某、李某、刘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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