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从汽修门店非法收购废机油,储存在农村大院的“黑窝点”中,再集中倒卖给外地化工企业并从中牟利。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怀柔法院”)获悉,该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日前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黑窝点”内的废旧机油贮存装置。 怀柔法院供图
事实上,汽车保养时换下的机油、设备上使用过的润滑油等废旧机油,因含有苯并芘、石油烃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照规定,应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统一收集处置,以避免泄漏、渗透至土层造成环境污染。
然而,一些“油耗子”却从中发现了“商机”。2021年底,王某某等人在集中抓捕行动中落网。一条倒卖废旧机油的黑色链条浮出水面,其中,有人负责回收、有人负责提供存储场地或设备、有人负责倒卖,“倒卖利润大,一桶能获利两三百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两处村落,从被告人姚某某、姜某某等人处回收、贮存、出售废旧机油共计2000余吨,其中从被告人姚某某处回收废旧机油9吨多,从被告人姜某某处回收废旧机油4吨多。
▲对“黑窝点”现场勘验时发现的沾染废旧机油的非法贮存设备。 怀柔法院供图
废旧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三名被告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勘验发现,涉案场所地面可见明显的黑色印迹,土壤存在石油烃含量超标的情况。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中王某某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依法均从轻处罚。
根据此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怀柔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没收违法所得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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