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为了助推汽车行业发展,国家或地方从1月1日起实施了一些重要的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汽车后市场从业者快来一睹为快,看看和自己的发展有什么关系,将受什么影响。
关于新能源车辆购置税
根据《关于延期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关于燃油车购置税
从2023年1月1日起,2022年减半征收的部分燃油车车辆购置税政策不再延续。这是根据《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的规定实施的办法。此前,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关于上绿牌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中提到:自2023年1 月1日起,对消费者购买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在上海购买的插电式混动汽车将无法享用绿牌及其所带来的各项福利待遇。但纯电车型目前还不受影响。
关于二手车
根据《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关于新版汽油
根据《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国六B标准汽油的全面推行将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关于柴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不分闪点大小,都列为危化品,包括卡车常用的0号柴油等。此后柴油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均将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这必然会淘汰掉不少小型私人加油站、“流动”加油站。
关于重型柴油车排放
2023年1月1日起,上海施行《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对上海逾10万辆重型柴油车实现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控,1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促使更多车辆接入监控系统,实现对其全方位动态监测。并且,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排放检验。
关于重型柴油车“黑白名单”
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重型柴油车“白名单”与“黑名单”制度。“白名单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车主可以节省排气污染物上线检测的费用和等待上线检测的时间。
“黑名单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排放检验环节,重点检查并记录车辆车载终端通信情况;执法检查环节,重点核验车辆车载终端通信和OBD数据。在一个监控周期内(30日),车辆未再次出现上述情形,自动退出“黑名单”。
关于电动车维修
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动乘用车售后服务规范》实施,该《规范》综合现有法规、标准、相关文件的要求,梳理了售后服务商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区分了整车与动力电池维修的场地、设备、人员、过程、安全等要求;提出了一年一次的动力电池检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健康状态检测。《规范》还关注到动力电池隐患的排查、电池维修环节消防保障措施的补充、售后环节电池回收储存等问题。
关于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关于工业数据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其中,工业数据是指工业各行业各领域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平台运营等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包括智能汽车的相关数据。
2023年的帷幕已拉开,让我们追随国家汽车产业的发展脚步,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凝心聚力,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