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委托法规,详细规定了如何在欧盟(EU)范围内计算低碳燃料减少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该方法补充了关于可再生气体、天然气和氢气内部市场的指令(EU)2024/1788。
新规则旨在确保一个一致且透明的系统来评估低碳燃料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不包括回收碳燃料,这些燃料在单独的法规中有所涵盖。该框架考虑了整个生命周期的排放量,包括上游甲烷排放、碳捕集与封存以及转移材料使用带来的间接排放。
采用的方法与现有非生物起源可再生燃料的方法一致,并符合欧盟(2023/1185)委托条例,该条例更新了用于计算生物燃料、生物液体和生物质燃料在可再生能源指令(指令(欧盟)2018/2001)下生命周期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方法和默认值,确保能源来源的兼容性。它提供了具体的公式来计算生产、运输、燃烧和通过CCS(碳捕获和储存)或CCU(碳捕获和利用)抵消的排放量。对于合格燃料,最低70%的GHG减排阈值适用。
该规定还提供了关于使用不同类型电力的指导,区分电网电力和全可再生能源电力,并基于时间和边际发电技术进行排放归因。 规定还明确如何处理供应链中刚性输入与弹性输入以及如何在联产品之间分配排放。
委员会将于2028年7月1日前审查该方法论,以评估核发电的纳入和特定地区温室气体默认值。
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并在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