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测平台效能、优化售后服务能力、加强事故响应处置、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二条具体措施,并以《企业监测平台建设指南》的方式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的性能和功能做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从培育期进入了快速成长期,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渗透率提高至13.4%。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91.5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90%。
但随着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召回及安全事故不断面临新的挑战。2021年,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去年增长了31.1%和75.9%,52.5%的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进华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已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但在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进程加速时期,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运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仍是当前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的确,新能源汽车自燃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影响消费者信心的重要因素。能否解决好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成为决定行业可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任瞿国春指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既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的要求。《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指导企业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全面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