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关东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显示,马鞍山市关东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一案,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6日对马鞍山市关东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改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收集、转移废润滑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收集、转移废润滑油(HW08)的违法事实,鉴于改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减轻环境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马鞍山市关东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拾叁万肆仟元整(小写:¥13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柒仟捌佰零壹元整(小写:¥17,8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