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晚,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龙山县民安街道汤家沟水库处,发现疑似有违规收购废矿物油的情况。接到举报后,湖南省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立即联系县公安部门派员赶赴现场联合查证。经查实,3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谢某军,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驾驶贵C牌厢式货车,在车厢内安装了泵油装置、储油桶,分别从龙山县民安街道城郊区刘某、彭某两家汽车修理厂,以500元、550元购买2桶共约250公斤废矿物油,计划收购的废矿油一部分自用,另一部分转卖他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收集、处置,由于谢某军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其私自收购废矿物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按照有关程序,执法人员对谢某军非法收购的废矿物油依法查扣并移送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谢某军依法处以了5日行政拘留,对私自出售废矿物油的两家汽车修理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今年以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违法售卖、回收、转运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