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了1336家企业生产的1342批次产品,涉及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轮胎、汽车安全带、摩托车乘员头盔、制动软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制动液、发动机润滑油、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油清净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12种道路交通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1335家企业生产的134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18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9%。
机动车辆制动液抽查不合格率为16.1%。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9个省(区、市)154家企业生产的15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6.1%,较上次抽查上升3.4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0%、12.7%、16.1%。
本次抽查重点对运动黏度、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蒸发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各项目均有发现不合格。运动黏度项目不合格会加大管路中的粘滞阻力,刹车也会变硬变难踩,当运动黏度高到一定程度时,会严重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平衡回流沸点和湿平衡回流沸点项目不合格会使制动液管路在油温沸点产生蒸汽,导致气阻,降低刹车油的制动效能;蒸发性能项目不合格会导致在紧急刹车时,制动液易沸腾起泡,使制动效能降低甚至失效;pH值过高或过低,均会造成制动系统中的零件腐蚀,导致制动系统失效。经技术机构分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或样品配方不合理,且缺乏出厂检验。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上海、山东、江苏、福建等地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37批次、18批次、15批次、11批次、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1%、0%、33.3%、0%、75%。
发动机润滑油抽查不合格率为2.7%。本次抽查了18个省(区、市)145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7%,较上次抽查下降2.9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低温动力黏度、闪点、磷含量、蒸发损失、边界泵送温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和泡沫性。经技术机构分析,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基础油类型选择或产品配方设计不合理,泡沫性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时抗泡剂添加量不足。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山东省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41批次、23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
车用尿素水溶液抽查不合格率为11.8%。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20个省(区、市)26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63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检验261家企业262批次产品,发现3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1.8%,较上次抽查下降1个百分点。该产品近2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8%、11.8%。
本次抽查重点对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一致性确认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一致性确认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尿素与去离子水添加比例有误,对原料水的处理能力不足,各环节质量把控不严。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山东省、河北省等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抽查检验了65批次产地为山东省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5.4%,抽查检验了65批次产地为河北省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4.6%。
车用汽油清净剂抽查不合格率为56.4%。车用汽油清净剂俗称燃油宝,是添加在车用汽油中用来抑制燃油系统内部沉积物生成的一种具有清净、抗乳化和防锈性能的复合汽油添加剂。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了14个省(市)77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现4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6.4%。
本次抽查重点对破乳性、氯含量、闪点、硫含量、防锈性/锈蚀程度、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和倾点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7个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选用的原料不合格,如低沸点的有机物,导致进气阀沉积物质量、氯含量、硫含量、闪点和倾点等项目不合格;二是企业未按规定加入抗乳化剂、防锈剂等材料,导致防锈性、破乳性等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地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26批次、15批次、11批次、7批次、6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1.5%、40%、54.5%、7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