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稽(司)函〔2025〕315号,关于开展润滑脂、氯化石蜡等工业产品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函表示,近日,总局接到重要问题线索,反映少数不良经营主体在润滑脂生产过程中违规过量添加氯化石蜡,扰乱行业秩序,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润滑脂和氯化石蜡行业乱象,现就有关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关于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清单附件A,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短链氯化石蜡,部分氯化石蜡生产企业仍以谋利为目的非法生产。由于氯化石蜡价格低廉,少数润滑脂生产企业为压缩成本违法添加氯化石蜡,利用价格优势挤占市场份额。各地要以润滑脂和氯化石蜡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短链氯化石蜡、润滑脂中违法添加短链氯化石蜡以及超限值添加、假冒他人商标厂名厂址、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地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润滑脂、氯化石蜡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全面查清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润滑脂生产企业违法添加氯化石蜡,依据不同违法情形,可能面临以下多方面处罚:
产品质量违法处罚:若因添加氯化石蜡,致使润滑脂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企业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会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商标侵权处罚:若违法添加氯化石蜡的润滑脂假冒他人商标厂名厂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市场监管部门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刑事处罚:当违法添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会面临刑事处罚。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五万元以上,或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会依据《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添加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氯化石蜡的定义
氯化石蜡是石蜡烃的氯化衍生物,是一类由正构烷烃氯化得到的复杂混合物,按其含氯量不同可分为短链(碳链长度为 10 - 13 个碳原子,SCCPs)、中链(碳链长度为 14 - 17 个碳原子,MCCPs)和长链(碳链长度大于 17 个碳原子,LCCPs)氯化石蜡。
氯化石蜡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耐火及阻燃等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塑料加工、橡胶制品、涂料、润滑油添加剂 、电缆料等领域,用来提高产品的性能。
氯化石蜡的毒性与健康风险
氯化石蜡急性毒性整体较低,但短链氯化石蜡对水生生物急性毒性高,高浓度下会导致鱼类等水生动物呼吸困难、行为异常,甚至死亡。
在慢性毒性与健康风险方面,短链氯化石蜡危害突出:具神经毒性,可穿过血脑屏障干扰神经递质传递,影响神经系统发育功能,还可能阻碍儿童智力发育,导致认知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有内分泌干扰特性,会影响甲状腺激素合成运输代谢及性激素分泌,进而影响人体生理过程与生殖功能;动物实验显示其或增加肝脏、甲状腺等器官致癌风险;同时还可能抑制免疫细胞活性,降低人体免疫力,增加感染患病几率。
多方协同发力,筑牢行业治理防线
治理润滑脂与氯化石蜡行业乱象,既需监管部门以 “零容忍” 态度推进执法核查,通过全面排查企业生产销售链条、依法从严追责,筑牢行业监管防线;也需行业协会发挥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树立合规生产意识,摒弃 “以价取胜” 的短视思维,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时,企业应主动承担生态环保与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环节管控,杜绝违法添加行为。唯有监管、行业、企业三方协同发力,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行业乱象,守护生态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推动相关产业向绿色、合规、高质量方向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