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七项环境违法行为 昆明比优特润滑油脂公司被罚41万元

 2016-09-29  润滑油信息网
昆明市环保局消息,昆明比优特润滑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一案,经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

  昆明市环保局消息,昆明比优特润滑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一案,经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收集、储存和处置废矿物油55.13吨”等七项环境违法原因,该公司被罚41万元。

  经2016年5月24日、26日、27日、6月19日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调查核实,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收集、储存和处置废矿物油55.13吨;将部分泼洒的废矿物油直接排向厂区外;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未建立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将部分泼洒的废矿物油直接排向厂区外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对未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对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对未建立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处8万元罚款;对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处8万元罚款。

  以上罚款总计41万元整,并告知该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环保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市环保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来源:昆明日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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