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转办消费者投诉称:投诉人在兰州新区明仁电瓶销售部购买2桶“昆仑之星”乙二醇型重负荷机动车发动机防冻液,通过昆仑防冻液官方客服电话查询,认定为假冒“昆仑之星”防冻液产品。投诉人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工作人员联合对兰州新区明仁电瓶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昆仑之星”乙二醇型重负荷机动车发动机防冻液(净含量9.5kg)三桶、昆仑天鸿重载型柴油机油(净含量18L)一桶,投诉人退回的“昆仑之星”乙二醇型重负荷机动车发动机防冻液(净含量9.5kg)一桶。经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委派人员现场鉴定,以上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兰州新区明仁电瓶销售部销售以假充真防冻液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调解,兰州新区明仁电瓶销售部按照消费者要求,现场退还投诉人购买防冻液款项145元。对兰州新区明仁电瓶销售部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以假充真防冻液的行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