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美孚”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对金牛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55桶“美孚牌”机油(型号:速霸、力霸、金1号、银1号;规格:4升/桶、1升/桶),货值7430元。经权利人鉴定,该批机油非“美孚”商标持有人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据此,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金牛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于2022年5月17日从一名自称美孚厂家的业务员处购进78桶美孚机油,至案发时已销售23桶。因23桶机油无实物用于鉴定,无法查实是否和涉案侵权产品为同一包装。当事人提供了购进清单,但无法提供供货商、生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美孚”商标注册人为美孚石油有限公司(美国),使用在4类商品: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燃料等,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美孚”商标于2011年5月27日转让给埃克森美孚公司,并于2020年6月1日授权给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美孚牌”机油55桶,罚款1万元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