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一汽车修理店非法收购废机油。蓝山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货车正在某汽车修理店门口非法收购废机油,经检查,该车货箱内载有油桶、油泵、抽油管等设备,收购的废机油约为800公斤。
经调查,胡某某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废机油收集、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蓝山县森林公安局,目前蓝山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下一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将联合公安机关继续深挖线索,对非法从事废机油收集、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