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查处一起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废机油运输经营的案件。
3月27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线索反映在江南区南站大道附近存在违规运输危险废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线索反映地点周边进行巡查,巡查发现一辆桂A牌小型厢式货车,车辆陈旧、车身较脏,较为可疑。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未能提供相关运输证件。在执法人员询问车上运载物品时,驾驶员如实告知运载物品是废弃机油,重约500千克,打算从江南区南站大道运载至邕宁区公曹路附近,收取260元运费(含人工费、油费等)。
经核查,废机油即是废矿物油,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为HW08,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只有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才能够处置经营。针对废机油的运输环节,根据相关规定,运输废机油的车辆还应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危险废物标识的特种车辆,未经许可不允许从事废机油收集、运输行业。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到,该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