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油”,如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润滑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若贮存、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废旧机油应当由具有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放、处置。但有一些人却利益熏心,非法处置废旧机油,以此牟利。
近日,顺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机油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吴某作出判决。
非法处置废旧机油 土壤环境严重污染
2021年7月,长期无业的吴某等三人,听说倒卖废旧机油可以赚钱,便打起了主意。他们先是在某村租赁了两地块,同时购买了油罐、油桶、抽油泵、抽油管等工具,将油罐埋于地下,未对该地块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此后,三人开着厢式货车前往多地汽车修理厂联系收购废旧机油,再拉回涉案地块将废旧机油装至地下油罐中,待油罐装满再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发现线索后,北京警方及时对非法储存废旧机油的“黑窝点”进行集中查处,直至2022年9月,潜逃在外的吴某作为本案最后一个嫌疑人也被警方抓获。
经公安机关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查,查获废旧机油4.6吨,油罐、抽油泵、油桶等废旧机油沾染物若干。同时经相关机构检测,上述地块土壤样本中石油烃含量已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最高值。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 合力出击
2022年11月,案件移送至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知道买卖这个废机油要有许可证,但是这个证我们办不了,不好办……”“就是为了赚钱,哪有什么保护性的措施?”“知道违法了,这个钱不能赚……”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吴某坦言为了“挣快钱”在外东躲西藏的日子并不好受,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愿意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制裁。
同时,刑检部门及时将相关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为案件的审查和诉前公告发布保障了充足时间。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我院两部门联动,分别从各自职能出发,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2月27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吴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与已另案处理的共同侵权人就清除污染及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的费用人民币659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2月,本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顺义区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围绕认定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吴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及依据发表庭审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
最终,吴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被判处承担赔偿清除污染以及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的费用,并在新闻媒体上就污染环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