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的盗用、冒用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0年期间,陈某(已判刑)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陈某伟、陈某政、陈某能等人在广州市、梅州市等地从事假冒注册商标机油违法活动,并将贴牌包装好的假冒注册商标机油、变速箱油、润滑油、动力转向油销售给周某等人。其间,陈某伟从中获利3.2万元,陈某政从中获利2000元,陈某能从中获利3000元。经统计,假冒注册商标机油窝点销售额约154万元,另销售给余某等人共计约94万元,合计销售额约2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伟、陈某政、陈某能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的注册商标在两种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伟、陈某政、陈某能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