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4日作出的“南市监处罚(2025)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南皮县腾达润滑油经销处于2024年年底购进“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6桶在其店内销售,标价240元/桶。截至案发已售出3桶液压油,剩余3桶液压油未售出。2025年2月28日,该液压油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假冒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品。南皮县腾达润滑油经销处违法经营额共计1440元,以上所述液压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南皮县腾达润滑油经销处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3桶(批号:C202407112846 5040 B202407113093 2263)。2.罚款2950元。